网络时期,网络已成为数据广泛传播各个领域中负面影响极大的、最具潜力的非主流广泛传播的平台,是社会上贫困中表达风俗、通畅舆论、集中新学的最重要管道之一。作为行使职权查办职务犯罪和民事诉讼督导职责的检察机关,社会上对立比较集中,涉检网络舆情呈现出较慢的增长发展趋势。
大量存在的涉检网络舆情,使得检察机关必然地面临诸多不利的挑战和考验。针对网络舆情现况和特征如何贯彻地推测和应对涉检网络舆情,第一时间有效加以正确引导,妥善化解涉检网络舆情政治危机,是检察机关必需研究、坦率对待的最重要研究课题。
一、涉检网络舆情主要特 处理舆情征
根据检察体制的我国特点,涉检网络舆情可分为两类:一类是涉及检察权的网络舆情,比如公诉案件。一类是涉及法官的网络舆情,这类舆情更好与检察机关的队员建设工程相关,而不涉及检察权在程序中的营运。
涉检网络舆情与一般涵义的网络舆情具有很多差异性,如涉及面广、运动速度快 处理舆情、号召力强、突发性、交互性、群聚性、放大性等。同时涉检网络舆情也有一些自己的特征:
1.舆情整体的特定性
涉检网络舆情的不相关的是检察人员、检察机关或者与检察机关相关的的业务娱乐活动,包括检察机关对某一个受关注案件是否备案、侦查,或者是否对犯罪行为犯罪嫌疑人批捕、是否提起公诉等。
处理舆情2.舆情读者群的敏感度
网友对涉检案件、事件相对一般舆情所涉及的数据灵敏度较高。这是由检察机关的物理性质和威望所决定的。在中华民族,检察机关不仅是履行侦查职责和控诉职责的检察机关,同时还担负立法督导职能。其威望相对一般国家机构,更具有普遍性。另外,检察机关侦查案件的单纯是国家机构人员的职务犯罪,特别是在是包括贪污贿赂型犯罪行为,在现阶段反腐形势严峻的历史背景下,这些涉检案件比一般的案件更为更容易引起社会大众的关注。凡是涉及职权环境因素的事件,常常更容易形成网络舆情甚至网络自发事件,涉检尤其。
3.舆情广泛传播的诱发
一般的网络事件随着星期的推移,香港市民的视野或者目光可能转移或者减弱,但是,由于涉检网络舆情单纯的普遍性,舆情对涉检案件的关注常常并不会随着星期的推移略有减弱。网友对相关事件的关注仍然要停滞到什么事处理结束,甚至在处理以后还要停滞短暂。特别是在是根本性争议公诉案件,其舆情随案件案件星期延长而延长,且呈可见光式爆发。
4.舆情事件的关联
大多数案件由公安部门决定备案、侦查,法庭最终裁决,检察机关的审查起诉或者支持公诉管理工作处在“中间环节”,极易法庭案件或公安部门侦查等相关舆情牵连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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